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精选:含分级、病历及事故情形等考点
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是明确责任、用于赔偿的关键依据,可是有关法规条款具体细节,对普通公众而言,往往既专业又模糊不清。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依据规定,医疗事故按照给患者人身引出的损害程度,划分成四个等差,其中,一级医疗事故乃最为严重情形,指的是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陷入重度残疾状况,二级事故则是说致使患者处于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进而引发严重功能妨碍 。
导致患者出现轻度残疾,且因器官组织受损致使一般功能产生障碍的情形,会被定义为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是什么呢,是造成患者出现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这样分级构建的基础架构,为后续技术鉴定及责任认定提供了支撑 。
三级医疗事故的具体界定
三级医疗事故的界定,和责任认定是直接有所关联的,它可不是单纯凭借涉及人数当作衡量标准的,依照相关规定来讲,导致患者出现轻度残疾的情况,因器官组织遭受损伤进而引发一般功能障碍的这般情形,就构成了三级医疗事故。
这显示出,哪怕仅仅仅仅只关联一名病患,只要这名病患的损害结果达到“轻度残疾”这样的标准,便很有可能形成三级事故 。题目当中所涉及的人数选项是一种普遍存在着的错误认知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明确知晓其损害结果的本质界定 。
鉴定机构的委托主体
在医疗事故争议出现,且需要开展技术鉴定的情形下,对于负责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来讲,该责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来予以承担的。
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患双方能够进行共同委托。医疗机构单方面不行,患者单方面也不行,无法直接启动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情况就是如此。
鉴定专家的回避情形
要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拥有公正性,在专家库中参与鉴定的那些专家于特定状况下肯定必须回避,这包含鉴定专家作为争议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其与医疗事故争议存在利害关系,或者跟当事人有别的可能对公正鉴定有影响的关系 。
设置严密的回避礼制,目标是于流程层面避免不公平情形的出现,确保鉴定结果拥有真切性以及有重大影响力的地位,保证医患双方各自的正当权益得以维护 。
鉴定材料的提交时限
医学会于受理申请之际,会通知对双方,从而让其去提交所需材料,此一时限存有明确法律规定,当事双方需于收到通知后的指定时间之内,去递交相关病历资料,给出书面陈述以及撰写答辩材料 。
推进鉴定工作要顺利,及时递交完整材料很关键。要是有一方没按时递呈,且毫无正当缘由,那就极有可能影响鉴定进程,甚至得为此背负相应责任。
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当要去明确医疗事故确切的赔偿数额之时,法律规定了几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主要涵盖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当中的责任程度,以及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联系 。
要注意的是,患者家庭经济情形并非法定赔偿时需考量的因素。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医疗过失导致的损害,而非开展社会救济行为,其计算有相应标准和项目。
知道这些特定的法规具体情况,有没有改变你对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看法呀?欢迎在评论区公布你所想到的或者经历过事情。要是感觉咱们这篇文章有帮助,麻烦点个赞给点支持。



